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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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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子集资诈骗2.2亿元被判刑
时间:2022-04-01   来源:   字号:[ ]


明明没有经济能力,却成立“空壳公司”,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向亲友及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40余亿元,实际诈骗2.2亿余元。近日,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宣判。 
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陈某清与第二被告人陈某可系父子关系。20153月,被告人陈某清为归还前期借款,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虚构从事银行“过桥”拆借业务这一事实,通过成立公司、借新还旧等手段向亲友及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。
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清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被告人陈某可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第三至第八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至76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。

 

(信息来源:光明网